市长议会制
市长议会制是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一种类型。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故又称为“强市长制”。美国多数城市和法国的城市都实行这种体制,但又各具本国特色。1
市长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法国的城市和美国多数的大城市如纽约、底特律和波士顿等都衽这种市政体制,在美国,它被称为“强市长制”。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的巴登地区等的城市也采用市长议会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市长议会制
- 别称
强市长制
- 特点
市长和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
- 范围
美国、德国、法国
特点
市长议会制的特点:市长和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
市长是行政长官。
市议会拥有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市长拥有向市议会提交立法草案的权力,市长对市议会通过的法案具有否决权。
利弊
市长议会制的优点是作为城市管理执行系统的市政府,由于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是“强市长制”的健全,对于大城市,既要处理政治关系,又要搞好行政管理,比较适用。它的缺点是由于市长大权在握,市议会的制约较弱,容易引起市长专权;如果市长不尊重市议会,二者容易产生矛盾
参考资料
- 1陆雄文管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