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1。它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户籍
- 拼音
hù jí
- 别名
户口
- 释义
政府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
- 出处
管子·禁藏
词语释义
[domicile;domiciliary register;household register] 政府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
详细解释
(1).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 春秋 、 战国 之交。《管子·禁藏》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战国 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后的 秦国 于 献公 十年实行“户籍相伍”的制度。《汉书·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国户口记录。以后历代均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 隋炀帝 大业 五年、 明太祖 洪武 三年都曾进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 清 雍正 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作用, 乾隆 三十七年遂停止编修。解放前旧 中国 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 中国 的户籍记录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项,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参阅 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
(2).居住某地区的身分。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一:“国朝三岁发解,进士率以秋季引试,初无定日。举子姦计,多占邻近户籍,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於多试之中,必有一得。”如:我住在市内,户籍却在郊区。
词语出处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中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管子·禁藏》已有“户籍田结”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尚较落后的秦国于献公十年实行“户籍相伍”的制度。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
《汉书·地理志》保存了最早的全国户口记录。以后历代均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隋炀帝大业 五年、 明太祖洪武三年都曾进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
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敦煌地区的计账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清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作用。
乾隆三十七年遂停止编修。解放前旧中国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新中国 的户籍记录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婚姻、文化程度等项,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记载
宋沈作喆《寓简》卷一:“国朝三岁发解,进士率以秋季引试,初无定日。举子奸计,多占邻近户籍,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於多试之中,必有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