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舞
“劈腿舞”是歌手们跪在舞台上叉开双腿的动作,4minute的歌曲《镜子啊,镜子啊》和RaNia的《Dr. Feel Good》以及Brave Girls的《知道么》中都有这个动作,被认为太过性感而引起了争论。2013年3月,韩国民主统合党议员崔敏姬等16人提出了旨在“防止青少年艺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护法》修订案。如果该法案得到国会批准,今后电视不能再次看到10多岁未成年艺人身穿超短裤跳“劈腿舞”等,过于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劈腿舞
- 起源于
韩国女子团体
- 时间
2011年
- 流行地区
韩国
舞蹈争议
电视台干涉
2011年4月,KBS电视台对女子组合们的“劈腿舞”开始了干涉。
KBS《Music Bank》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编舞有点过火,如果不改正舞蹈的话想上舞台会比较困难,并表示坚决不更改编舞的女子组合将无法登上4月15日《Music Bank》的舞台。得到了KBS方面修改编舞要求的组合4minute的经纪公司表示:“对修改进行了考虑,但是还没有确定,应该会和电视台商讨后再决定。”RaNia的经纪公司方面则表示:“对于太过性感要修改编舞一事,我们本来有准备好的另一套表演,因此会在舞台上带来另外的表演。”1
议员建议
2013年3月,民主统合党议员崔敏姬等16人最近提出了旨在“防止青少年艺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护法》修订案。如果该法案得到国会批准,今后电视不能再次看到10多岁未成年艺人身穿超短裤跳“劈腿舞”等,过于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据修订案显示,经纪公司不能要求10多岁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过度裸露等,而且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也不能制作、发行、报道过度曝光、强调未成年艺人特定身体部位的媒介。如果违反,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修订案还规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可利用职权,审议参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艺人“是否受到有违本人意愿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媒体中断制作、发行和报道。
崔敏姬等表示:“有报道称,经纪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权力关系,强行要求青少年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这是在侵害青少年艺人的人权。性商品化不仅对10多岁艺人,而且对普通青少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2
参考资料
- 1“劈腿舞”被指过分性感 KBS要求女子组合改舞
- 2韩国女子团体穿超短裤跳“劈腿舞”或遭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