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局职能
  • 4.联系方式
  • 5.内设机构
  • 6.机构领导
  • 7.参考资料

贵州省文物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州省文物局于2007年升格为副厅级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物工作的副厅级机构,由省文化厅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贵州省文物局

  • 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 部门性质

    政府部门

  • 邮编

    550002

  •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 局长

    阳向东1

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利用、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或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利用以及考古发掘项目。

(四)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业务及交流与协作工作。

(五)办理文物许可事项和开展文物督察与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保护管理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全省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上报、划拨并监督各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拟订和实施全省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专门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等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担省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委员会文物管理办公室工作;承担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文物局、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邮编:550002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职责: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省性文物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接待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统筹申报和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省直文物单位预算计划;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文博系统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局机关的党建、纪检等工作;协助文化厅人事处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省文物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专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档案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文物宣传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文物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