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物局
贵州省文物局于2007年升格为副厅级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文物工作的副厅级机构,由省文化厅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贵州省文物局
- 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 部门性质
政府部门
- 邮编
550002
-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 局长
阳向东1
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利用、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或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利用以及考古发掘项目。
(四)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业务及交流与协作工作。
(五)办理文物许可事项和开展文物督察与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保护管理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全省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上报、划拨并监督各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拟订和实施全省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专门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等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担省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委员会文物管理办公室工作;承担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文物局、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4号
邮编:550002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职责: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省性文物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接待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统筹申报和下达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省直文物单位预算计划;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文博系统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局机关的党建、纪检等工作;协助文化厅人事处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省文物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专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档案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文物宣传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文物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