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
全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是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根据中央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特别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指示精神,联合相关法律机构、媒体等组织共同组建的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权益法律保障指导及公益法律宣传的全国性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旨在利用多方合力优势,为全国中小企业实现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律保障平台。
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概念
依照国家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概念,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两部一委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和经本省注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受企业聘用成为有关企业的内部成员,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也称企业律师1。
法律事务
所谓法律事务就是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
全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是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根据中央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特别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指示精神,联合相关法律机构、媒体等组织共同组建的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权益法律保障指导及公益法律宣传的全国性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旨在利用多方合力优势,为全国中小企业实现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律保障平台。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
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宗旨是,协助全国中小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防范风险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全面系统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
全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由:综合办公室、教育培训部、公益法治宣传部、企业法律事务部、法商交流联谊会、企业法律治理专家库、专家顾问委员会、地方办事机构等部门及职能机构组成。
委员会的概况
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截止2013年3月12日,全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北京联系方式有,地址:北京朝阳区安慧里4区15号中国五矿大厦912室,电话:010-5,8,6 0 3 6 4 2。传真:01,0-58,60,364,3。电子邮箱:gw58603643@+ 1 6 3 . com。
委员会日常处理的事物
(一)发挥组建单位的公益职能,积极参与国家普法计划,进行企业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组织调研收集,编撰普法书籍,组织学术征文,为行业标准及行业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建议等相关公益活动。
(二)组织相关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对企业共同关注的法律领域中涉及企业利益的重大理论性、政策性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企业依法发展与经营提供方向性法律咨询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