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于2008年5月7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1日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4章30条。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21日
- 实施时间
2008年9月1日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形式之一
- 开展
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
- 促进
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
- 规范
对外承包工程
实施背景
对外承包工程,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形式之一。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一些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在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的条件难以适应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守法意识和严格履约的意识薄弱;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侵害外派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声誉以及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经贸关系。国务院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便制定了本条例。
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27 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5月7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2
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