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并轨(Pension merger)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
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推进制度的统筹和衔接,并对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1。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养老金并轨
- 外文名
Pension merger
- 面向对象
养老保险
- 通过时间
2014年12月
- 内容归属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背景
发展沿革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014年5月中旬,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经有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2。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预计与机关公务员一道,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一并参保,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改革方案。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后续措施,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就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问题统一出台实施办法。至于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最快有望在2014年内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据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施办法,各地可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特点适度微调,以便于政策落地实施3。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2015年8月,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5。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10月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6。
2016年2月,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并轨背景
2013年9月,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悄然突破了2亿。
按照近几年中国每年新增超过60岁人口的数字来计算,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发展。到本世纪30年代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持续近40年时间。根据测算,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将从当前的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变成1.5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
在中国,近两年来,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话题,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居民养老完全属于政府职责,因此质疑政府是否在推脱责任。
强调政府对于居民养老的责任固然重要,敦促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对养老问题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延迟退休以外,一个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应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是缓解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同时,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中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这个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体现公平,人人都有;第二个层次,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第三个层次是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第四个层次是面向高龄老年居民、贫困老年人的老年津贴制度和老年低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