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
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国际上流行的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有可调整利率的抵押贷款、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可转让贷款合同等。债券类金融创新工具:国际流行的浮动利率债券、零息债券、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管理类创新工具:国际上已有股权化资产、债务一股权互换、资产证券化、无追索权之资产销售等多种形式。表外业务创新工具:国际上已存有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定、信用证、各种票据发行工具、对各种证券增强信用的担保等名目繁多的表外业务创新工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金融产品创新
- 外文名
Financial products innovation
- 必然结果
金融技术创新
- 创新工具
浮动利率贷款等
创新的原理
金融资产的本质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组合,不同的组合,代表了不同的资产。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新产品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他资产能够达到的目标,或是新产品能够实现已有的产品无法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都能真正创造价值。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远期合约的出现,就能够实现锁定资产价格、规避市场风险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工具能够实现这个目标。远期合约的出现,使市场更加完全。
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满足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股票指数的目的。如果没有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购买到指数,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购头股票指数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场更有效率。
从概念上讲,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创造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产品的组合,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重新配置风险等。投资者的各种偏好,比如规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税等,也应得以满足。而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
(1)规避风险: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机构规避风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使将来可能的损失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完全避免损失。规避金融风险即管理风险。我们不能够控制风险,因为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们希望能够管理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后果能够被接受,而不至于彻底输掉生存的机会。为了管理风险,我们就需要金融工具。
(2)利用市场缺陷:金融理论告诉我们,当市场有效时,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虽然现实的市场套利机会存在的时间确实不长,但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利用市场缺陷获利的金融创新,需要开发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产品。
(3)克服市场摩擦:市场存在摩擦,通常是因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希望能够提供克服市场摩擦的产品。
产品创新,就是满足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可以创造新价值。产品创新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创新,也可以是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的分解或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
创新技术
概括地说,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就是改变现有产品的流行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一个、两个或全部。根据金融创新需求的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改变金融产品特性,满足企业的需求。改变的方法有产品分解和产品合成。基本途径是对金融资产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逐步衍生、产生新型产品。基本的做法,是对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等最基本的衍生产品合约进行修改,获得不同的产品。其他的产品创新方法有合成衍生产品与基础资产、衍生产品与衍生产品产生新产品;分解产品产生新产品;增加产品的合同条款等。
1 合约条款转变的产品创新
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等标准的金融产品具有基本的变量。远期和期货的基本变量是基础资产、执行价格、交割日期等;互换的基本变量是互换的货币、互换本金、支付时间、支付货币、支付利率等;期权的基本变量是基础资产、执行价格、执行日期、执行交易权利等。通过转变这些基本变量,我们可以得到非常丰富的金融产品。
(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金融产品,比如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外汇、利率、股票、股票指数等。基础资产还可以是衍生证券,比如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以及任何有价证券。
(2)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按照事先规定的公式确定的价格。它可以是基础资产在某个时点价格的函数,也可以是基础资产在规定时间内的价格的函数,还可以是参考指数的函数。
(3)执行日期和交割日期。执行日期和交割日期可以是固定不变的,也可以是变化的。
(4)执行交易权利。交易权利可以是买人基础资产或衍生证券的权利,也可以是卖出基础资产或衍生证券的权利;权利可以必须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等等。
(5)支付货币。合约双方支付的货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甚至可以不支付货币,而是支付基础资产。(6)支付利率。支付的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并且,支付的参照利率可以与支付的货币之间没有联系。例如,支付利率是英镑的I.IBOR6个月期利率,但是,支付的货币却可以是人民币,但不是按照人民币利率支付。等等
(7)支付时间。支付的时间可以固定,也可以变化。合约双方支付的时间也可以不同,例如,在互换合约中,并不一定要求在每期双方一定支付,可能一方支付,另外一方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