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军衔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7个方面的改革。包括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将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目前,07式军装所佩戴的军衔为:
军官军衔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兵军衔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