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巫术
禁忌巫术,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限制约束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它的通用名词是tabu(塔布),是波利尼西亚土语,原意是指不能被普通人接触的有超自然灵力的人、物、地。这些事物之所以不能被普通人接触,有两种原因,一是被看作是神圣物,一是被看作是不祥或不洁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迷信形式。禁忌巫术是一种消极性巫术,它要求人们不能接触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则会带来不幸。
产生原因
禁忌的产生是多元的,有的是出于对某些自然力的畏惧,有的出于对老人儿童的爱护,有的则是出于对鬼神的崇拜心理,有的是出于对吉凶祸福的迷信。如对图腾、圣地、祖宗牌位、巫师要敬重;孕妇忌吃生姜、兔肉;婚姻忌男女属性相克,婚期忌单数,月食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夫妻失和,等等。对动植物,也有禁忌,蒙古族见猫怀孕,不准往筷子桶里插筷子,否则猫就会流产,卖牲口,必剪下一撮毛留下,否则破财。
本质上是一种封建迷信思想衍生的产物。
禁忌
禁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心理层面上的民俗信仰,是人在疑惑与恐惧之中,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诸多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盲日崇拜、畏惧和迷信,又盲目添加许多清规戒律的结果,它以非理性的缺乏任何验证的特点而区别于法律。禁令,是人们坚信如果擅自违背或偶然触犯都会招来惩罚和灾难的一种神秘心理。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6一书讲:禁忌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崇高的、神圣的,唯其崇高神圣故而凛然不可侵犯;二是神秘的,危险的,不洁的,禁止的。禁忌是人们在长期巫术巫教信仰中形成的观念和习俗,它对人的心理或精神上形成了很强的支配力和控制力,对整个民族传统社会发展进步都起着潜在的巨大作用。
石门县旧有的禁忌内容有的己成为历史遗迹,有的却仍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一些是石门人独具特色的禁忌,还有一些不但石门存在,在整个湘西北都流行。
住房禁忌
忌穿草鞋入火炕屋。
忌在堂屋打雨伞、放鸡笼。禁忌在堂屋里戴斗笠,背锄头,翻放撮箕。忌姑娘和孕妇在堂屋门槛上坐。
忌倒背背篓进屋,即将背篓口 朝下,底朝上背在背上进屋,这种背的形式,在土家人心目中意味着“空手而归”,主家财运不兴,与不准挑空桶,空筐进屋同类禁忌。
室里宅旁忌长时间堆放土石杂物,否则眼中会长“翳子”。
屋前忌枯树、椿树正对大门。屋前屋后屋内忌动土(即随意挖掘补修)。一年内只在大寒前后十天,或清明节前三后四共七天可动土。这与土地神和地煞有关。
禁止夜里在家门口吹口哨(会引来鬼)。
忌放背领床开背领铺(即与屋向平行)。忌人躺卧后,脚头放灯,因为人死后才放脚灯。
日常生活禁忌
有人从门路过,你若出门,须让行人先走,不能截人家头;截头犯禁忌,办事难遂意。
夜里行路,遇上打有火把行路的人,没有打火把提灯笼的人就要故意作个响声,咳嗽一声,或哼个调子,使对方有个准备,不受到意外惊吓。
打手电,不能照人家眼睛和脸部,做不礼貌之举。
男人最忌三十六,忌自己派在三十六号,一生最怕过三十六岁,民谚称“人人有个三十六,喜的喜,忧的忧。”土家认为三十六是个结巴,和西欧忌讳“十三”一样可怕,是很不吉利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