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 4.种必保疾病
  • 5.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6.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 7.明确规定的六大必保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了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出台使保险公司今后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时有明确依据和责任。

基本内容

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了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出台使保险公司今后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时有明确依据和责任。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