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介绍
  • 4.新闻事件

石景荪

石景荪女,30岁,新乐东方美术学院景观设计系教师,被丈夫左启华杀害,左启华,男,河北省定州人,河北农业大学教师、在读博士生,因杀害怀孕8个月的妻子石景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终审改判死刑。左以优异成绩考上大学后,石景荪和丈夫左启华大学本科、研究生都是同学,两人在读本科时开始恋爱。一审判决后,被害者家属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12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中院死缓判决,改判左启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石景荪

  • 国籍

    中国

  • 职业

    教师

  • 性别

介绍

石家庄市中院在原判决中认为,左启华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严惩,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的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一审判处左启华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左启华限制减刑;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一审判决后,被害者家属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检方在抗诉中称,左启华系有预谋犯罪, 男扮女装潜入教师公寓,连捅孕妻27刀,并在犯罪后伪造现场,主观恶性极深。同时,左启华还在庭审中对于预谋犯罪部分当庭翻供。此外,检方指控,面对侦查人员数次询问,左启华均未交代犯罪事实,是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害者家属拿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中称,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改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

新闻事件

2011年1月1日18时许, 石家庄 新乐市东方美术学院已怀孕八个月的女教师石景荪被人杀死在学校教师公寓内。经公安机关侦查,1月2日将石景荪的丈夫 左启华抓获。目前,嫌疑人左启华已供认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石景荪老师系东方美术学院景观设计系老师,2008年来此任教,硕士学历,讲授立体构成课程,遇害前已怀孕6个月。其丈夫是左启华是 河北农业大学教师,硕士学历,在读博士。1月2日,左启华报案称石景荪在教师公寓内被害,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公安机关多方取证、问询,1月3日案件成功告破,凶手是石景荪老师的丈夫左启华。1月3日15时左右,公安机关向遇害者家属通报案件侦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