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地点
深圳
- 时间
2013年
- 实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简介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1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附表
2013年度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附表:2013年度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说明 |
一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 407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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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1054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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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 267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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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 979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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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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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元/年 |
八 | 国 有 同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 (一) | 农、林、牧、渔业 | 14581 |
1.农业 | 11200 | |||
2.林业 | 16654 | |||
序号 | 项 目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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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元/年 |
八 | 国 有 同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 (十六) | 教育 | 43579 |
其中:1.初等教育 | 36704 | |||
2.中等教育 | 434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