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是由中国大陆各界代表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爱心人士自愿结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球性、公益非营利性、综合性社会团体。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的海内外同胞,积极参与并推动祖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应有的贡献,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
- 外文名
CHINA DEVELOPMENT (OVERSEAS CHINESE) FUND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
2004年3月
- 资金管理
捐赠、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产生背景
中国发展基金会是在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签发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0号国务院令的背景下,于2004年12月1日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宗旨是组织、举办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慈善活动。基金会理事长郝盛琦(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原负责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韩丰徽(原国务院2000年中国研究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千县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市长与经济杂志社总编)。本会下设香港北京两地秘书处、高层专家委员会、海外联谊委员会、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等职能部门。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得到部分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指导,海外华人、华侨和国内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使基金会工作奠定了长足发展的基础。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是团结动员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提供捐赠,为祖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做贡献,为祖国的经济建设、两岸统一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是侨居海外的11名杰出侨领共同发起,是海外3万多华人社团机构支持的全球性非盈利性公益组织。
资金管理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经费来源
1. 捐赠;
2. 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理事和工作人员中分配。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交换之前必须接受指定的会计事务所组织的财务审计。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中国华侨发展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机构
顾问(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友先(中国新闻出版署原署长)
王照华(中央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
王定国 (谢觉哉同志夫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总顾问)
刘海荣(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会长)
史树青(著名学者、史学家、文物鉴定家、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