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边界冲突
中苏边界冲突是指发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苏交恶高潮时一系列中国和苏联之间的武装军事对抗,参战方是中国、前苏联,主要指挥官为毛泽东、勃列日涅夫。
中苏边界冲突中发生了珍宝岛、塔斯提、八岔岛等事件,在中苏爆发了珍宝岛战斗之后,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针对苏联的战备高潮。
基本信息
- 参战方
中国、前苏联
- 参战方兵力
中:814、000人、苏:658
- 伤亡情况
中:100多人阵亡、苏:59阵亡
- 地点
中苏边境
- 主要指挥官
毛泽东、勃列日涅夫
- 时间
1969年3月2日-9月11日
- 名称
中苏边界冲突
历史沿革
清朝中期
中苏边界的划分始于17世纪。沙皇俄国于16世纪中叶越过乌拉尔山向东扩张,至17世纪下半叶开始与中国发生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签订了第一个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规定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1727年又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规定了两国的中段边界;中俄西段边界当时无条约规定,中国的西部疆界大约在巴尔喀什湖北岸。这样,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中俄两国在基本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初步确定了两国边界的走向。1
近代以后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沙皇俄国与西方列强勾结,迫使中国(清)签订了一系列涉及边界问题的不平等条约。中俄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1698年九月七日(清康熙二十七年),签订兴安岭及额尔古那河以西约二十五万平方公里国土,于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丧失。在中俄东段和西段边界,通过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及几个勘界议定书,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入了俄国版图;在中俄中段边界,19世纪末叶以来,沙俄政府除通过控制中东铁路,进一步向中国内地扩展其势力范围外,还把当时属于中国的外蒙古看作是自己拥有特殊利益的地区,策动外蒙古与中国分离,并武装侵占了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1917年以后,中国历届政府曾就外蒙古问题与苏俄、苏联政府反复谈判、交涉,至1946年1月5日中国国民党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9年4月23日)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原中俄中段边界大部分成为蒙苏边界。至此,在沙俄利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蚕食鲸吞之后,中俄之间7300余公里的边界基本确定下来。1
十月革命后
俄国十月革命后,1919年7月25日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的苏俄政府发表了对华政策纲领性文件“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中提出废除的中俄条约仅指19世纪末至十月革命前夕沙皇政府单独与中国政府订立的中俄密约(1896年)、辛丑条约(1901年)和俄日签订的侵华条约,并不包括19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订立的不平等的中俄条约。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又发表了“第二次对华宣言”,明确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定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从字面上看,这一次清理中俄历史遗留问题的立场似乎较第一次宣言又前进了一步,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以后的中俄磋商和谈判中,苏方代表始终坚持维持旧的不平等的中俄界约的立场,只是在“不坚持江左64屯归俄国保有”上表现出唯一的一次让步。
1923年,苏联政府表示要以“完全承认中国在其领土上的主权”为重新签订条约的基础,但这里的“领土”指的只是中东铁路沿线地区及中国政府向旧俄政府提供的租界。面对中方代表提出的“取消中国与旧俄帝政时代各约”的要求,苏方代表表示赞成,但其中有关中俄界务的应予除外。
1924年2—3月,中苏两国草签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时,在中方提案和苏方修正案中,有关废止中俄条约一项,都注明是“通商”条约、公约等等,不过是在正式签订的《协定草案》文本中删去了“通商”二字;关于边界一项仍同前议:将重行划定彼此疆界,未划定之前,维持现有疆界。
在1924年3月的中苏谈判中,北洋政府要求立时废弃旧约,而苏方拒绝。苏方代表认为,旧约对于两国疆界极有关系,若即废止,则疆界无所依据。提出:“数百年来中俄所订之条约何能一旦概行取消”。只是同意在新约未订以前,旧约中有违反1919、1920年两次宣言精神及有损中国主权的概不实行。致使中方代表在给北洋政府国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关于废弃中俄旧约问题,苏方代表“态度甚为强硬,甚至于决裂而不肯让步”。
这实际上即表明,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中废除一切中俄旧约的声明并未超过第一次对华宣言所提出的条约范围,将中俄界约也纳入废止之列。1924年5月31日中苏正式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废止旧约与划定疆界两项均同于草案。此后至1926年,中苏双方举行会谈,商议重新划界,订立新约。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谈判无果而终。这样,两国疆界未能重新划定,两国平等新约未能签订,中苏边界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悬案保留下来,民国时期的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再正式提出这个问题。
民国时期
但是,苏联政府却在1920年代末至40年代期间,乘中国国内混乱之机,又超越沙俄时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地段,把主航道中心线中国一侧的700多个中国岛屿划去600多个,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
1929年7月,在南京国民政府“革命外交”的氛围下,张学良以武力强行收回当时为苏联掌握的中东铁路部分管理权。17日,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是年10月苏军攻陷中国边陲重地同江,11月又猛攻札兰诺尔和满洲里,中国军队连连败北。12月22日,东北地方当局与苏联代表达成《伯力协定》。事后,南京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认为,《协定》的范围超出了中东路问题本身,涉及通商、恢复使领馆等须由中央“直接交涉”的问题,属于“逾越职权”,不肯批准。其后中东铁路恢复原状,苏方停止了军事行动并撤军。中东路事件虽是此期中苏边境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但其缘起于中东铁路问题,还不是中苏双方由边界争端而导致的边界事件。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导致远东国际关系发生重要变化,1932年12月中苏恢复邦交。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缔结的过程中,中苏双方虽在东北、外蒙、中东路等问题上发生重大分歧,但未涉及两国边界问题。在国民党政权败迹明朗化以后,苏联将对华政策的重点转向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对华关系的转轨。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虽然中苏边界呈现中俄界约线、两国地图线、实际控制线交错并存的复杂状态,但是,边境形势尚属稳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