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重要作用
  • 5.法律问题
  • 6.注意事项
  • 7.参考资料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专门用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1,一式三份,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实行编号管理。该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2

该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也是毕业生落实单位后须履行的义务1。应届毕业生需凭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办理《报到证》以及户口转出、转入手续和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等事项,解决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该协议书具有证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2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学校意见栏等2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内容、签订时期、目的、适用法律不同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简称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 正式凭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

  • 重要性

    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 表现形式

    三方在就业中权利的书面表现形式

  • 解决问题

    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问题

  • 派发对象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

基本简介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重要作用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