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货币
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
发展网上银行,第一,要明确网上银行的发展模式,积极稳妥地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从国外经验看,网上银行的发展有两种:发展新的纯网络银行或传统银行的网络化。两种模式各有利弊。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遵循突出自己的服务特色及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的原则加以选择。第二,加强网上银行的立法工作。第三,在加强对网上银行监管的同时,要从政策上进一步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络化金融创新。1
不管是主动认可还是被动接受,这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就这样以新生事物的姿态进入大众视野。它,是天使还是魔鬼,是完美货币还是新式骗局,不管怎样,它来了,带来的是“第二生命”,是新的货币时代。2
具体而言,互联网货币就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形式为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互联网货币
- 主要形式
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职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
- 互联网货币
带来的是新的货币时代
货币形态
互联网货币通常没有以商品为基础的价值,社区成员往往也可以通过从事社区活动来增加该种货币的持有量。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
发行主体
货币发行的基础是信用。与主权货币相比,互联网货币超越了国家、政府和地区的概念,消除了制度、所有制形态和种族的差异,发行主体多为特定社区,较少体现政府意志,发行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是个人信用得到群体强烈认可的一种表现。
虚拟社区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主体都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社区作为“独立王国”,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需要成为发行主体发行互联网货币,发行权和控制权掌握在社区手中。
内部规则
在发行自主的基础上,互联网货币发行社区的内部规则约定俗成,由内在约束力保障实施。它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来自于社区成员内在的信念。
同时,跨越国界和国民范围的互联网货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划界区分,客观上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任何一国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这也使社区成员的信任成为互联网货币存在的基本要素。
货币表现形态
不仅是互联网货币,任何法币体系存在的一个关键要素都是信任。互联网货币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但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表现形态,其交换的本质就是信用交换。
虚拟金融资产
从这个层面来说,互联网货币和以互联网货币表示的虚拟金融资产并没有颠覆现代金融,而是加快了现代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的速度和进程,强化信用交换作用,加速金融回归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