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目的
  • 3.问题
  • 3.1.第一
  • 3.2.第二
  • 3.3.第三
  • 3.4.第四
  • 4.弊端分析
  • 5.前景
  • 6.建议
  • 6.1.
  • 6.2.

药品零差价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这些医疗机构或药店一般会受到政府的补贴。制定“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

目的

制定“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但药价高的根源并不在此,流通环节过多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最根本的还是盈利与非盈利性医院功能定位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到位。由于政府投入不到位,占医院总数近90%的非赢利性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

在2008年10月份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药品收支两条线和零差率销售”的管理办法,希望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但是否行之有效呢?

问题

第一

品种不齐全。列入零差价率范围的药品有300多种,基本上是都是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难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二

供应得不到保障。由于利润低,配送成本高,商业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高,生产零差价率的药品基本上是微利,并且数量难以大幅增加,生产企业积极性也不高,造成了列入零差价的药品经常缺货;

第三

医院用量不大。对于价格低,补贴少的零差价药来说,基层医院用药的意愿也并不强烈;

第四

对零售药店造成了冲击。社区医院药品销售零差价政策实行,不可避免地分流了一部分原本是零售药店的客户,也引起了药店从业人员的忧虑。

从整条医药产业链来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院、药店似乎都不满意药品零差价政策,而最重要的是,患者也没有明显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医院体制改革是整个医改的关键,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是核心。如果不解决这一根本问题,仅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来推行“药品零差价”,可能很难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客观的市场规律。我国30年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以“计划”代替“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往往适得其反。

弊端分析

一. 当卫生院被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体制并被要求零加价卖药后,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返点和回扣就成为药企必需的营销手段了。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

二 . 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点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

三。由于医院医生和乡村医生在零差价管理后会出现很大的利益受损,医院医生出现医生没有回扣和灰色收入,但是院长以及一些采购药物领导可以拿到更多的回扣返点。可能会出现医生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大批的公立医生跳槽到私立医院和自立门户开私人诊所。特别是乡村医生也会有大批改行跳槽,或者搞一些非法渠道的药品。因为国家补贴的收入远远不如自己私营时候的收入,还要做更多的健康档案材料。

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