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贷款简介
  • 4.贷款原则
  • 5.贷款由来
  • 6.贷款细则
  • 7.等级评定
  • 8.贷款模式
  • 9.贷款发放
  • 10.贷后管理
  • 11.贷款风险
  • 12.风险防范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的是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农户小额贷款

  • 小额贷款

    在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

  • 商户保证贷款

    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 期限

    以月为单位

贷款简介

小额贷款目前可在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具体办理情况请您到当地柜台咨询。

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为例,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品种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四种。农户贷款指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种养殖或生产经营的短期贷款,由满足条件(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即农户保证贷款;也可以由3至5户同等条件的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农户联保贷款。商户贷款指向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的短期贷款,由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即商户保证贷款;也可以由3户同等条件的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商户联保贷款。

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单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商户保证或联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2个月。还款方式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贷款原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

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

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贷款由来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于2001年推出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贷款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