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定义
  • 4.分类
  • 5.基本义务
  • 6.【行政主体的职能】行政主体积极义务的法律意义

积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积极义务

  • 外文名

    positive duty

  • 内容归属

    民法

定义

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分类

积极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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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

5.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

除上述的基本义务以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既具有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性质,同时也具有一定形式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