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宪法修改
所谓宪法的无形修改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基本内容
所谓宪法的无形修改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几次宪法的无形修改,如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由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1979年至1982年间共制定了11部法律。又如1988年以前,深圳等经济特区突破1982年宪法关于土地不得买卖、出租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再如1982年宪法规定“实行计划经济”,然而自1992年以来、在1993年修宪前,国家领导人就已多次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这些实例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所以是我国宪法无形修改的典型。1
参考资料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引用日期 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