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特点
  • 4.功能
  • 5.发展阶段
  • 6.代表建议
  • 7.制度改革
  • 8.参考资料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2013年,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2014年2月,中央要求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增强办理透明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信访制度

  • 外文名

    The system of letters and visits

  • 提出时间

    2013年

  • 应用学科

    适用领域范围法学

  • 适用领域范围

    法学

特点

①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

②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动人事、民政、政法等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度内容的复杂性。

③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都可以作为信访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府办公网信息化建设,信访的渠道在不断增多,通过部门领导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化手段来反映问题,可以做到信访足不出户。

④运行的程序性,信访制度运行的程序是指信访的方式、步骤、路径。程序性是指这些方式、步骤、路径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具有相对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种无序的状态。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审批、回复期限、督办审查、答复上访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各信访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案件的终结也有相应的规定。信访讲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运行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

功能

①民主性和政治性

信访制度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利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尤其是国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注重人民通过信访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

②维权性和补救性

在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的情况下,信访是人民群众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等情况下,寻求维权和补救的手段。通过信访这种方式,损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复或有效处理,因此可以说信访具有维权性和补救性。

③监督性

监督是对某一特定事项或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过程,来达到预定的目标,信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监督效果。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诉情况反映到国家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受理后,来把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对相应的机关施压,起到督促作用。

发展阶段

中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并逐渐呈现出法制化的趋势。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内容:

1951年6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1957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年2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