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掺假
食品掺伪主要包括掺假、掺杂和伪造,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食品掺伪即为掺假、掺杂和伪造的总称,一般的掺伪特质能够以假乱真。食品掺假则是指向食品中非法掺入外观、物理性状或形态相似的非同种类物质的行为,掺入的假物质基本在外观上难以鉴别。如小麦粉中掺入滑石粉,味精中掺入食盐,油条中掺入洗衣粉,食醋中掺入游离矿酸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食品掺假
- 又称
食品掺伪
- 包括行为
掺假 掺杂 伪造
- 违法事迹
食品安全问题
- 对象
非所固有的成分
掺假行为
食品掺假是指人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所固有的成分,以增加其重量或体积,而降低成本;或改变某种质量,以低劣的色、香、味来迎合消费者贪图便宜的行为。
掺杂是指向粮食食品中非法掺入非同一类或同种类的劣质的物质,如大米中掺入沙石,糯米中掺入大米。
伪造是指人为地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加工仿造,而冒充某种食品在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
危害
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会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乳粉中加入过量的白糖;牛乳中掺水或豆浆;味精中掺食盐等。这些添加物都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但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经济市场。
添加物是杂物,不利于人体健康。如:米粉中掺入泥土,面粉中混入沙石等杂物,人食用后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
添加物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或具有蓄积毒性。例如:用化肥浸泡豆芽;用除草剂催发无根豆芽;将添加绿色染料的凉粉当作绿豆粉制成的凉粉等。人食用这类食品后,胃部会受到恶性刺激,还可能对人体产生蓄积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添加物细菌污染而腐败变质的,通过加工生产仍不能彻底灭菌或破坏其毒素。如因食用变质月饼、糕点等引起食物中毒的典型事例,使食用者深受其害。
案例
案例一 地沟油掺入食用油销售
2011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系列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付某某经营商河县建华卫生油门市部,自2008年5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泰鑫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7万元;刘某某等人经营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50余万元;渠某某等人经营济南正城饲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从外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组织生产地沟油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单某某、付某某夫妻二人经营单县鑫丰粮油批发部,自2007年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0余万元;杨某某经营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济南泰鑫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散装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19万余元;马某某经营肥城市金郁缘粮油门市部,自2007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二 先注射瘦肉精再灌水
2012年7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同商务局联合行动,在淄博一定点屠宰场,当场抓获在屠宰生猪时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的药物后再灌水的弭某等人。经查:王某从外地购买沙丁胺醇出售给俎某、弭某等人,俎某等人将沙丁胺醇注射到待宰生猪体内,再灌水屠宰销售。
案例三 毒腐竹内含“吊白块”
2013年5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打掉一制售毒腐竹的加工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闫某。
经查:警方先后共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鉴定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
案例四 查扣30余吨病死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