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介绍
  • 3.制度改革
  • 4.加推条例
  • 5.环委会
  • 6.参考资料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全新词汇,其关键是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合理定价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使市场同样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作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基本介绍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关键是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合理定价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使市场同样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目前环保部划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正紧张进行中,有望2014年底之前完成,而此次三中全会重申生态补偿,也有望使迟迟未能出台的《生态补偿条例》加速推出。

制度改革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全新词汇。1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定价,定价的前提是明晰产权。三中全会的主基调是市场经济,因此利用定价将自然资源资产化,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举措之一。例如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就是将资源定价,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关键问题也是要定价,使资源通过成本反映出来。

环保部已经着手在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将自然资源产权具体化来解决上述问题。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囊括土地、水、山林、矿产等定价制度,但是在很多领域自然资源价格无法反映价值,因此亟待通过深化资源品价格改革,来实现市场在生态文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010年底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将全国划分为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每个功能区的发展原则不一。

加推条例

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基本制定完毕。意见涉及示范区建设,旨在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际操作相衔接。此外,环保部已牵头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有望2014年完成。届时国家生态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将出台,从而实现对生态红线区域最严格的管控。

除划定生态红线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际上,早在2011年,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发改委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条例》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

截至目前,由于生态补偿机制极为复杂,各方面意见难以获得统一,导致上述《条例》和《意见》仍迟迟未能出台。2

环委会

如果改革环境保护治理体制,那按照此前发改委和环保部的表态,就是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使环境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单纯防治一次污染物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