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仲裁委员会
廊坊仲裁委员会(英文“LANGFANG ARBITRATIONCOMMISSION”,缩写LFAC)于2012年5月31日在廊坊成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设立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廊坊仲裁委员会将始终坚持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独立裁决的基本原则,平心持正、容德致公的仲裁信仰,秉承沉稳、理智、精准、效率的工作理念。用专业化标准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精英人才,按照国际标准制定仲裁规则,不断创新各种制度,促进仲裁业务蓬勃发展。
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意思自治、不公开审理、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廊坊仲裁委员会
- 外文名
LANGFANG ARBITRATIONCOMMISSION
- 缩写
LFAC
- 成立时间
2012年5月31日
成立
廊坊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成立的,是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准司法机构。随着廊坊经济快速发展,各项经贸活动日益活跃,需要依法仲裁的经济关系日益增多。仲裁是诉讼之外解决民事、商事争议必要而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1月14日,廊坊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成立廊坊仲裁委员会,结束了廊坊市没有仲裁解决民商纠纷的历史,开创了解决民商纠纷的又一渠道。廊坊市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仲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成立时有101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制定了章程、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和保密制度等。1
交流
国际交流研讨会
2013年6月26日,“廊坊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在廊坊市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邀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金融仲裁与ADR中心顾问,中国贸促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罗伯特·罗德斯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廊坊仲裁委员会30余名仲裁员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涉外企业的法律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就英国商事仲裁制度及ADR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我市仲裁工作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2
业务交流研讨会
廊坊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7月4日召开“仲裁业务经验交流研讨会”。廊坊仲裁委与衡水仲裁委员会考察团就仲裁委的日常工作、业务开展、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加强与各地仲裁委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借鉴业务经验,建立长期沟通平台。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
廊坊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7月28日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与应用研讨会”。新西兰Short&Partner律师事务所(硕德律师事务所)、Richard G Chen律师(陈刚律师)、J Macdonald律师(约翰·麦克唐纳律师)分别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西兰仲裁法律制度”等问题发表演讲,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探讨。4
培训
仲裁员培训活动
河北廊坊仲裁委员会定2012年11月组织了第一期仲裁培训,培训在廊坊市政府西三楼会议室进行。培训活动特别邀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派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高级顾问团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亚太地区仲裁组织副主席王红松女士授课。来自廊坊律师界、院校、企事业单位报名仲裁员的人员和廊坊市政府法制办人员总计五十余人参加了培训。2
金融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