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划分方式,是指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处于中国城市体系中的第二层次,次于国家中心城市。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中国乃至于亚洲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其所在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中国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西安(西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 区域中心城市
沈阳/南京/武汉/深圳/成都/西安
- 时间
2010年2月
- 释义
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
基本概念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指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处于城市体系中第二高的位置,次于国家中心城市。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中国乃至于亚洲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其所在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 、道德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
现代区域中心城市与传统概念下的地域性中心城市相比,具有更为科学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具有引领、辐射、集散、制衡等作用的主导性城市。它超越了原始的自然地理范畴,体现现代资源、产业、交通、市场、信息、文化地理、政治地理等多层面的领带效应。
中国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 )、西安(西北)。
规划发展
在二十世纪以前,我国行政区划分与管理体制中,城市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行政管理中心的级别上,城市规模的大小由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决定。区域性中心城市也往往表现在地理区域,如我国的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中、华南、华东这七大区域。
现代区域中心城市已经完全颠覆了传统的认知概念,如上海、广州等城市并不处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但各自在所处的区域均发挥着经济、科技、文化、领导作用。中心城市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若干个“中心”。
某些中小城市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对这些地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需要加以重视。所以,把中心城市建成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城建,其次教育、社会、科技、体育也是一个区域所必备的基础。
要对我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提出一个完整、可行的思路及相应的对策,就必须对其基本现状做系统深入的了解。为子孙后代造福,这也是对全人类做贡献。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规划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省区级的区域念的范围扩大,确定中国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最大城市、辽宁省会)、南京(华东第二大城市、江苏省会)、武汉(华中最大城市、湖北省会)、深圳(华南第二大城市)、成都(西南最大城市、四川省会)、和西安(西北最大城市、陕西省会)。
基本数据
城市名称 | 城市人口(万) | 经济总量(¥) | 人均GDP(¥) | 所属省份 | 所属地区 |
|---|---|---|---|---|---|
深圳 | 1054.74 | 12950,08(2012年) | 122779,8(2012年) | 广东 | 华南 |
成都 | 1418.70 | 8138,94,(2012年) | 57938,19(2012年) | 四川 | 西南 |
武汉 | 1002.00 | 8003,82,(2012年) | 79878,45(2012年) | 湖北 | 华中 |
南京 | 816.10 | 7201,57,(2012年) | 88243,72(2012年) | 江苏 | 华东 |
沈阳 | 822.80 | 6606,80,(2012年) | 80532(2012年) | 辽宁 | 东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