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1993年4月学校创建法学专业,1995年9月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21日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经学校批准成立律师学院,与法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学院现拥有1个法学本科专业,8个法学硕士学位点,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学院有教师总数53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讲师18人;其中博士45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37人;近40名教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外文名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创办时间
1993年
- 硕士点
7
- 院训
博学厚德 求是笃行
- 所属地区
中国沈阳
院徽院训
院徽解读:院徽主体为圆形,运用比喻的手法。院徽中央为天平,代表着法律倡导的公平和正义,这也是法学教育的追求和目标;天平中间实体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华表,其象征国家的力量,代表法律的国家权威;天平下面是一本张开的书,代表给予法学教育的知识的沃土;1993年表示法学院成长的开始;在院徽的外环是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中文和英文。从整体上看,院徽为象征自由、崇高、忠诚的蓝色,标志造型简练,突出表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律教育和学院的特征。
院训解读:
博学:源于《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 之,笃行之。”意为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育需要“广泛的学习”;
厚德:源于《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意在培养一种心胸宽广而高尚的道德品质
求是:“求”追求、探究;“是”,真也。《说文》引申为真谛、规律、本质。“求是”意在追求真理、探究真相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笃行:源于《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意为“踏踏实实,一心一意的实践”。
“博学”与“厚德”是指从外部增加知识学识,从内部修养品德内涵;“求是”与“笃行”是指教育的一方面要教人求真求实,另一方面要教人亲历躬行。院训的内涵便是要求作为职业的法律人要外增学识,内修品德,追求真理,功于实践,追求“知行合一”。
专业设置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拥有1个法学本科专业(包括5个专业方向,即民商法学方向、律师法学方向、法制新闻方向、国际法学方向、知识产权方向),6个硕士学位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4个办学层次。1
机构设置
学院下设理论法学系、民商法学系、刑法学与诉讼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四个系,以及法学研究所和司法制度研究所,设有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研究生入学考试培训中心和法学实践教学中心等三个中心。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维权委员会、教职工维权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秘书处也设在法学院。1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7人,讲师14人,实验教师2人,26人具有博士学位。有24名教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多名教师在社会兼职。同时,学院还聘请省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企业的100多位专家作为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指导实践性教学工作。近五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专著近70部,发表论文240多篇,科研立项90余项,科研获奖100余项。法学院师资队伍具有高学历、年轻化的特点,是一支潜力巨大的师资队伍,在辽宁省法学学科师资队伍中居于领先地位。1
学科建设
1996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律系取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中第三个法学硕士学位点。
2007年4月民商法专业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
2008年3月民商法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培育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