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成长历程
  • 5.成就著作
  • 6.擅长领域
  • 7.获得荣誉
  • 8.参考资料

冯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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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冯振国律师,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郑州市刑事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州市政法委处非专家指导组成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学历。河南警察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兼职导师。12

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

冯振国

2019年6月受邀参加温县村(居)法律顾问入村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并授课。3

成长历程

自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教学工作

2008年至2020年10月任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

2020年11月至今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

冯振国

期间担任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议案追踪》栏目法律顾问;河南电视台《赢在中原》栏目法律顾问;河南文艺广播电台《为民律师信箱》首席节目主持人;河南农村报《帮你打官司》栏目首席主持人;郑州新闻广播《法律服务时间》特邀嘉宾;并任河南民营促进会常任理事、河南冯氏文化联谊会法律顾问、河南刑辩委员会委员、河南行政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等职,连续多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参与谈判和决策,为客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

成就著作

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免于刑事处罚、无罪、不起诉、改变定性、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比如:冯某某受贿免于刑事处罚案、席某某盗窃无罪案、赵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曹某正当防卫无罪案、徐某受贿不起诉案、周某某贪污改变定性案、周某盗窃改变定性案、韩某敲诈勒索改变定性案、某达国贸公司销毁会计账簿罚金争议案、李某涉黑集团改变罪名定性案、12.5银行抢劫案、郭某某强奸案(刀下留人)、谭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1

在法学杂志与法律网站发表《论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地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比分析与探讨》《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人际沟通之我见》《论宪法解释》《一起典型的国内经济仲裁案》《责任重于泰山》《一起疯狂搬家式盗窃案的思考》《多因一果的故意伤害案例》《一宗不在现场的故意伤害案》《一起受贿案的法律思考》《律师如何审查或者代签合同》《浅谈行贿罪》《天价逃费案的法律思考》《论沉默权的利与弊》《买卖合同中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借款合同常见纠纷探析》等多篇文章。

《一起不在现场的故意伤害案》入选《2011年中国律师年鉴》(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为主编编撰《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老席家的两个案子》入编;

作为编委参与编撰了《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一起不在现场的故意伤害案》入编。

《一个座位引发的惨案》和《一起典型的国内经济仲裁案》同时入选《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人民日报出版社)和《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法律出版社)等书。

作为主编编撰《向公平致敬》(人民日报出版社)一书,《一起侦查期限长达十年的贪污案》入选该书及《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一书(法律出版社)。

《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发表于《新西部》2014年第35期

《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发表于《人大建设》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