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介绍
  • 4.艺术简介
  • 5.法律工作者
  • 6.主要简历
  • 7.画家何鸣
  • 8.展览情况:
  • 9.参考资料

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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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协会员

何鸣(1944年12月-) 笔名师竹,出生于南京市。1983年至1986年在南京教育学院就读美术专业。原南京高等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师,高级教师。先后担任南京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七届和第八届南京市建邺区政协副主席、江苏省花鸟画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任江苏省花鸟画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花鸟画研究会会长、南京书画院研究员1。江苏省中国画学会理事、民革中央画院理事、江苏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咨议委员、南师大文化产业研究院书画中心顾问、南京市花鸟画研究会名誉会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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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994年两度赴台讲学,1988年在美国密执安大学艺术博物馆举办联展,2001年应日本中国书法学院之邀赴日演讲,并应日本国际交流协会之邀参加国际艺术交流展。出版著作有《中国书画教材》、《中国花鸟画临本》等,主编《学画入门》《美术辞林》《中国写意花鸟画技法》等。获第三届国家优秀图书提名奖、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铜奖、中国书画函授大学优秀教师奖等1

基本信息

  • 别名

    师竹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44年

  • 出生地

    南京

人物介绍

何鸣 笔名师竹,1944年生于南京。当代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江苏省美协会员,江苏省花鸟画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美协理事、市花鸟画研究会会长。南京书画院特聘画家、研究员。

艺术简介

何鸣

先后在香港、美国举办个人画展,两次赴台讲学、举办个展。入典《中国当代美术家人名录》、《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出版著作《中国画自学入门》(获国家优秀提名奖、江苏省优秀图书特别奖)、合作《新芥子园画谱》、《美术辞林》、《中国画教材》、主编《学画入门》、《中国花鸟画技法》、《中国花鸟画临摹范本》等。中央教育台拍摄专题片。心智为画 笔流生机

――记民革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何鸣先生他是生命和自由的追逐者,也是艺术与理想的探索人;他以空灵的童心领悟自然,用深沉的笔触再现生机。他,就是我国当代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民革党员、原建邺区政协副主席何鸣先生。何鸣,笔名师竹,1944年生于南京。毕业于南京教育学院。现为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南京美术家协会理事,江苏省花鸟画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市花鸟画研究会会长,南京中山书画院院长,南京书画院特聘画家研究员。何鸣先生自幼酷爱美术,多年来苦心砺志、临池不辍。在追摹名家法帖的同时,还潜心精研画史画论。后拜花鸟画名家李味青先生为师,从此得其真传,画技日益精进。何鸣作画发自“心源”,决不套用陈规旧式,而完全感悟于现实生活,坚持走“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道路。他的作品,笔法清丽疏朗、意动韵飞;或苍遒刚劲、或婉转轻柔;用色浓烈而不失清雅,华丽而不落妖媚。尤其是他那一幅幅栩栩如生、飘逸灵动的花鸟画,格调清新,精巧别致、独具一格。繁花百鸟,千姿百态,极具神韵。在笔墨韵味和意境营造中,宛如苦练数十年的武林高手出招不凡,令人叫绝。曾任建邺区政协副主席的何鸣先生,在精研绘画艺术的同时,还长年致力于美术推广普及等教育工作,先后出版了《中国画自学入门》、《学画入门》、《中国花鸟画技法》、《中国花鸟画临摹范本》、《美术辞林》等著作,并先后在香港、美国、台湾等地举办个人画展,他本人还多次赴台讲学,成为祖国大陆第一个赴台从事艺术交流的著名画家,在宝岛艺术界掀起一片热潮,对推进两岸文化艺术交流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作为技法和理论并茂的"双栖型"画家,何鸣先生以其高超的艺术成就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入典《中国当代美术家名人录》、《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并被江苏电视台“天下男人”栏目隆重推出,央视等新闻媒体也对他的事迹进行了多次采访和报道。流年似水,已过花甲之年的何鸣先生依然选择了大隐于市的生活,他就像自己的笔名“师竹”那样,谦虚内敛而又刚劲有节,他所追求的依然是那片艺术热土。对他而言,也许正是有了执着,才有了生机勃勃的淋漓瀚墨;有了超越,才有了异彩缤纷的艺术人生!(南京民革宣传处)

法律工作者

何鸣,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共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主要简历

1974年07月起在建宁县里心公社插队;

1976年08月起为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职工;

1979年09月起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

1983年07月起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助教;

1984年01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7年02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审员(其间:1988年9月至1991年1月参加厦门大学民法研究生班学习);

1992年08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审员(其间:1993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挂职任副庭长);

1994年03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10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6年10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