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用途
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 发布时间
2012年6月29日
- 实施时间
2012年7月1日
基本简介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书号:155066.1-45334 定价:58.0元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历史沿革
为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适应《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制定过程
修订背景
为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适应《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编制进程
标准计划
2009年7月31日,国家标准计划《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090109-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
2012年6月29日,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2年7月1日,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实施,全部代替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24252-2009)。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该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