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5.参考资料

吴振汉

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振汉,1940年11月出生于湖南安乡县城美镇,中学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曾任,湖南省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振汉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40年11月

  • 出生地

    湖南安乡县

人物履历

1964.01工作 大学本科,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

1964.01-1969.01 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1969.01-1973.06 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1973.06-1979.02 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79.02-198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1981.12-1983.1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85.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1-1986.03 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03-1991.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1.03-1993.03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3.03-1998.01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8.01- 2004.05.19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湖南高院先后审理了5宗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国债买卖纠纷案,查封了该公司的“深圳大世界商业城”,进行清产拍卖。由于此案标的额达4亿多元,拍卖代理人至少可以得到4%的佣金,即1600万元,“拍卖代理权”就成了一块肥肉。湖南高院前任院长的儿子詹小勇、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李小平捷足先登,目标直取吴振汉。

李小平将吴剑雄拉了进去,两人约定佣金平分。吴振汉经不住老婆和孩子的夹攻,放弃了与妻子抗争,选择以危险的方式疼爱儿子,把“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的第三层、第五层的拍卖代理权外包给了李小平,将其他楼层的拍卖权外包给了詹小勇。吴剑雄赶紧转行进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公司的名义参与省高院的经济案件执行。

在为妻儿牟利的同时,吴振汉的思想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眼看到妻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张开口袋“吞钱”,吴振汉的眼发红、心发痒。2002年湖南高院筹建新办公楼,费用高达2亿多元。吴振汉亲自抓基建,从中收受巨额回扣。

2003年12月初,中纪委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组秘密进入湖南,联合湖南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开始彻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纪委从外围入手先调查几个“小萝卜头”,然后直取核心人物。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

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吴振汉等5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05年2月1日,新华社发表百字新闻通稿,首次报道吴振汉被捕。李芝与丈夫同时身陷囹圄,他们的养子吴剑雄听到风声后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