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来源
  • 4.目录
  • 5.文件内容
  • 6.内容解读
  • 7.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发布机构

    公安部

  •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13日

  • 实施日期

    2013年1月1日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7月20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