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征税对象
  • 4.基本特点
  • 5.征税范围
  • 5.1.
  • 5.2.
  • 5.3.化妆品
  • 5.4.护肤护发品
  • 5.5.首饰珠宝玉石
  • 5.6.鞭炮焰火
  • 5.7.汽油
  • 5.8.柴油
  • 5.9.汽车轮胎
  • 5.10.摩托车
  • 5.11.小汽车
  • 6.征收管理
  • 7.税目税率
  • 8.计税依据
  • 9.纳税环节
  • 9.1.生产环节
  • 9.2.进口环节
  • 9.3.零售环节
  • 9.4.批发环节
  • 10.出口政策
  • 11.主要作用
  • 12.相关法律
  • 13.正确认识税种
  • 14.税制改革
  • 15.改革历史
  • 16.日本的消费税
  • 17.相关新闻
  • 18.参考资料
  • 19.知识合集

消费税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又称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典型的间接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2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2。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几个税目3。其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该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4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特点包括: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税率和税额具有差别性5。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消费税

  • 外文名

    Consumer tax/Excise Duty

  • 提出时间

    1994年

  • 应用学科

    会计学

  • 适用领域范围

    税法会计

征税对象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消费税暂行条例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奢侈品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33号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