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盛行根源
  • 5.社会现状
  • 6.特点
  • 7.治理措施
  • 8.弊端
  • 9.专家建议

洋贿赂

近期,“洋贿赂”案件频现。继不久前曝光的艾利丹尼森公司无锡行贿案和力拓商业贿赂案之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 (CCI)也承认在中国行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洋贿赂

  • 词性

    商业用词

简介

洋贿赂是行政性垄断资源过多、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制度漏洞,而造成一些跨国公司将视线从研发、服务等本职,转移到了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贿赂上来,近日丑闻再次曝光。艾利丹尼森美国总部发表声明承认,2004年至今,其中国公司安全反光膜部门涉嫌行贿,即通过聘用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前工作人员获得了两项巨额订单,总部现已就相关情况向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报告。

盛行根源

洋贿赂”盛行,究其根源,是行政性垄断资源过多、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制度漏洞,倒逼一些跨国公司将视线从研发、服务等本职,转移到了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贿赂上来。有报道显示,跨国公司的“实践”结论是,后者的投入将会事半功倍地提升中国市场业绩。

除了行政力量人为设置准入门槛外,国内法律法规监管的不完善也在客观上怂恿了商业贿赂风气的盛行。当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极不健全,现行的一些惩

戒手段也效用不彰。此前,检察机关曾经建立过“行贿人黑名单”,但却将上榜之人仅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历数众多跨国公司行贿事件,鲜见有相关公司和人员受到国内的司法审判,导致“黑名单”几乎被架空,对“洋贿赂”行径缺乏威慑作用。

相形之下,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则更像是悬在众多跨国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今再次对艾利丹尼森公司的贿赂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该公司总部之所以会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自首”,根本原因还在于这部法律规定,美国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而且不能再涉足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所以,若不是“断尾求存”,艾利丹尼森整个公司或将面临灭顶之灾。

社会现状

图片

近些年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洋贿赂”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安邦集团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十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十年内至少调查了五十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在已曝光的案件中不乏西门子、家乐福、IBM等著名跨国企业。此次被曝光的朗讯公司更可谓是“二进宫”,早在2004年4月,该公司中国区总裁等四名高管就由于提供回

扣而被解职。

商业贿赂在日本也十分盛行。1976年2月,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竟然以1210万美元的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舆论哗然。洛克希德公司总裁科特奇恩虽因此辞职,但他随后发表文章,认为商业贿赂现象在日本十分普遍,甚至已经得到全日本社会的默许,这一说法在日本社会引起极大震动。当时的首相以此为契机,对该案件进行了彻查。伴随着一系列严格执法行为的推进,日本商业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所以,在我国市场秩序的净化过程中,相应的法律体制构建不可或缺。

特点

综合看来,“洋贿赂”案件有三个共同点:

其一,依公开的信息来看,案件的调查、处理都是由海外司法部门主导进行,国内司法部门罕见参与;

其二,与海外行贿方被查处不同,国内的受贿方的情况

往往被人为遮掩,罕见被依法追究的案例;

其三,涉案的跨国公司在解释其“行贿”行为时,都认为这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必然选择,是“本土化”的表现。

这三点共性因素是相互联系的:国内现实商业活动中的贿赂问题的确是普遍存在的,比朗讯所采取的“旅游观光”更加直接的“拿回扣、红包”等行为已是频频曝光。而商业贿赂之所以成为一种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又与国内打击商业贿赂工作不到位直接相关。跨国公司是因为海内外司法制度的不同,才屡屡成为众矢之的。如果这样的体制继续维持,即便跨国公司的贿赂案件再多被曝光,也无助于商业贿赂问题的根本解决,甚至反而因为跨国公司的卷入,让商业贿赂行为显得更加“合理化”和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