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人民检察院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8月25日,当时县院名称为玛纳斯县(绥来)人民检察署,隶属乌鲁木齐(迪化)专区公署。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玛纳斯人民检察院
- 创建时间
1951年8月25日
- 隶属地
乌鲁木齐(迪化)专区公署
- 内设机构
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
玛检介绍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古称绥来县,又称“凤凰城”,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35公里,西距“戈壁明珠”石河子市15公里,是闻名西北的棉花、葡萄、番茄之乡,农牧民人均收入连续18年居全疆首位,工业及城市建设也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随着玛纳斯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玛纳斯县的检察事业也在实现一个又一个的新发展。
1955年6月23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正式成为独立的机构。1975年“文革”期间,撤销了全国检察机关,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也随之被撤销。
1979年1月22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现有编制数40名,实有干警40人,其中中共党员28人,女干警10人,大专以上学历35人,本科以上学历22人。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监所科、民行科、法警大队、预防科、督查与纪检监察室共14个局、科、室。
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历届领导班子的精心谋划不懈努力下,老一辈检察人积极探索、艰苦创业、新一代检察人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一代又一代的检察干警,怀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忱投入检察事业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依法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
在不平凡的50多年中,玛纳斯县的检察干警始终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出色的完成了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以突出的工作业绩,推动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抓住发展的机遇,及时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玛纳斯县检察院精神激励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誓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和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新方法,不断创新立案、民行监督等项工作,全疆首推检务督查等管理机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保障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实现了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获得了区、州、县以及国家级表彰40余项,涌现出一批被区州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先后有65人次受到区、州级表彰;47人次受到县委、政府表彰,19人次由上级检察机关记二、三等功。连续多年被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模范检察院” 等荣誉;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卫生红旗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优秀职工之家”、“十优检察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命名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的荣誉。
50年的光辉与成就都已经成为过去,未来的检察事业还需我们共同努力奋斗。在新形势下面对新的要求,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检察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推动检察事业的新
内设机构
科 室 | 职 能 |
1.办公室 |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 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办公室还是检察机关综合服务部门,其主要工作有财会工作、档案工作、统计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行装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
2.政工科 | 政工科是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及政治宣传科室,主要职能是办理关于干警个人的工资、入党、调入、调出等事项,另外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学习计划。 协助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政工科的其他日常工作。 |
3.侦查监督科 | 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
4.公诉科 | 承办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
法院领导
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洪 峰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汤武林
副检察长:邵世华、仲玉新、李松涛
工作概况
【概况】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39名,实有人数36人,其中中共党员28人,女干警8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5人,本科以上学历的20人,有党组、检察委员会、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女工委等组织。内设: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公诉科、控申科、反渎职侵权检察局、预防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监所科、督查室等12个科室(局)。2007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在州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县院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观,认真贯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为重点,以检务督查为手段,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和“规促”、“双创”等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在2007年4月24日召开的全疆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玛纳斯县检察院作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做了经验交流同,并受到表彰奖励;检察长陈新、党组书记汤武林被自治区检察院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中共昌吉州委政法委员会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窗口”;在昌吉州检察机关业务考核评比中,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有九个科室被评为先进集体(政工科、侦监科、控申科、公诉科、督查室、反渎局、民行科、预防科、办公室),信息工作被评为单项先进集体;田忠祥、李新花、郭毅、李松涛、陈晓芬、戚志强、刘生献等八名干警被昌吉州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郭毅、裴君礼二位同志被昌吉州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院党组班子被玛纳斯县委评为“一流班子”,院党组班子被县委评为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机关党支部被县委评为“党的优秀基层组织”荣誉称号,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二等奖,树立了“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的良好形象。(周立强)
【刑事检察】2010年,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2件104人,经审查批捕66件96人,决定逮捕2件2人,不捕4件6人,批捕准确率为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2件137人(其中自侦案件5件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8件133人,报州院一审1件1人,结案率、起诉准确率均为100%。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审理案件87件115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89%。加快了办案速度,降低了诉讼成本,增强了打击效果。(周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