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本法律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范围内的博彩或投注信贷业务,本法律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通过,立法会主席曹其真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签署,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命令公布:行政长官何厚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娱乐场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
- 发文单位
澳门
- 文号
第5/2004号法律
- 发布日期
2004-5-31
基本内容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5/2004号法律
发布日期:2004-5-31
执行日期:2004-7-1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标的
本法律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范围内的博彩或投注信贷(下称“信贷”)业务。
第二条 信贷
一、信贷仅于信贷实体将娱乐场幸运博彩用筹码的拥有权移转予第三人,但就该移转并无实时以现款作出支付的情况下成立。
二、为适用上款的规定,下列者均视为现款:
(一)现金;
(二)旅行支票;
(三)保付支票;
(四)本票(cashier‘sorders或cashier’schecks);
(五)现金速递汇票或授权书(moneyorders);
(六)邮政汇票;
(七)透过寄存可直接兑换成现金结余的任何转帐票据而进行的银行帐户入帐;
(八)以银行转帐或资金调动,又或帐户抵销等交易进行的银行帐户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