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7日由财政部、中国残联以财社〔2011〕22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组织实施、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7〕79号)予以废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Funds for Special Lottery Public Welfare Fund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Support Projects for the Disabled
时间
类别
对象
基本内容
财政部 中国残联通知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现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国残联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具体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康复项目。用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医疗救助、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支出;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贫困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支出;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上肢及大、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和装配矫形器支出;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流动服务车及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配发康复训练设备支出;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等支出。
(二)教育项目。用于资助全国贫困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改善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条件,加强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建设,补贴盲文教材、图书出版及盲文印刷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体育项目。用于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体育竞赛训练、体育科研、体育健身器材装备研发及购置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