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在2008年制定并实施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类型
办法
- 文号
财防[2008]11号
- 发布时间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通知发布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通知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防[2008]11号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