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修订的条例
  • 4.解读
  • 5.参考资料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基本信息 条例名称: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通过时间: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 颁布单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

    2008-8-1

修订的条例

(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创业扶持

第三章技术创新

第四章市场开拓

第五章资金支持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七章权益保护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全社会应当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中小企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省实际,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