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9月14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印发,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 印发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印发时间
2011年9月14日
- 施行时间
2011年9月14日
拼音
zhōng yī yī yuàn nèi fēn mì bìng kē jiàn shè yǔ guǎn lǐ zhǐ nán (shì xíng )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9月14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印发,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管理者加强内分泌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应在内分泌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内分泌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内分泌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门诊,可开设糖尿病门诊、甲状腺疾病门诊。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开设病房,具备提供内分泌病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门诊可设置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检查室、治疗室、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室、健康宣教室、康复锻炼室等各区域应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病房除设置常规治疗室、健康宣教室和康复锻炼室外,应设置各类和中医治疗室,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穴位贴敷、中药熏洗、耳穴埋豆和理疗等,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胰岛素强化治疗室、内分泌病临床试验操作室、药膳食疗室和非药物疗法中心。
第九条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熏洗设备、足底治疗设备等,有条件的医院可酌情选配空气压力波循环驱动、中药灌肠设备、激光治疗设备、红外光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条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应建立贴敷、耳穴埋豆、穴位注射、药浴、足底按压、红外线治疗等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