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章程
《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章程》 ,是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制定的章程,经2007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Cultrue and Entertainment Associ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缩写 CEAFP.
第二条 协会性质:福建省文化娱乐业协会是全省从事娱乐、演出、音像、网吧等文化娱乐行业的经营者,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市场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全省文化娱乐业经营者开展信息交流、推介业务、人才培养、学术研讨、推广先进等活动,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构建和谐文化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福建文化强省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地址:福州市东街3号海峡影城附属楼4楼。邮编:350001。 [1]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的任务:
(一) 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有关文化娱乐市场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行业业主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二) 探讨和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开展有关文化娱乐业经营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培养新型的具有开拓意识的文化娱乐业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 积极发展会员,推广和介绍会员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总结经验,开展交流,为全省文化娱乐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 保护和支持文化娱乐业业主合法经营,设置相关专业分支机构,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 开展与省内外、海内外文化娱乐团体或组织的交往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为会员提供相互参观学习的机会;
(六) 参与文化娱乐业市场经营实践,举办实体,为办好全省文化娱乐市场提供示范经验。
(七) 加强行业与政府间的沟通联系,进行行业调研、考察学习,为政府管理行业提供合理化建设性意见。
(八) 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各项任务,做好行业业务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2]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