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制度简介
  • 4.具体内容
  • 4.1.一、涉企信访举报检查报告制度
  • 4.2.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结果备案制度
  • 4.3.三、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立卷归档制度
  • 4.4.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 4.5.六、涉企行政处罚预警制度
  • 4.6.七、涉企行政处罚结果备案制度

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启政办发21号)执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执法七项制度加以修订完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 文号

    启政办发[2005]21号

  • 发文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 具体内容

    涉企行政处罚预警制度

制度简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1]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启政办发[2005]21号)执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执法七项制度加以修订完善。

具体内容

一、涉企信访举报检查报告制度

各行政机关因信访举报引起的执法检查,涉及企业的,必须建立信访举报书面台帐,在检查前报本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审查同意后执行。

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结果备案制度

各行政机关依照本部门的执法职能、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常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并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上级部署的执法检查任务,各行政机关在收文后三日内将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依照备案的计划和上级部署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内容。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执法检查计划,对在同一时间段、执法对象相同的执法机关的执法检查进行归并,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以减少交叉、多头检查。

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书面台帐,并将执法检查结果于当月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结果以表格形式上报,内容应体现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

三、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立卷归档制度

各行政机关对每个企业的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记录,并按月归档立卷,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记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社会公众均可查阅。

四、]涉企行政处罚“调查、决定、执行”三分离制度b]  各行政机关对企业按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实行调查、决定、执行三分离制度,即调查、决定、执行应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工作人员进行。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凡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即同一违法行为有不同处罚种类或虽仅为一种处罚种类,但有具体幅度的,在处罚文书中必须说明量罚理由,并在文书的查明事实方面对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有具体体现。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六、涉企行政处罚预警制度

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早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不规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告并帮助企业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

七、涉企行政处罚结果备案制度

各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3日内以表格形式,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表格内容应体现行政处罚案号、被处罚对象及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