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届会议
  • 3.1.第一次
  • 3.2.第二次
  • 3.3.第三次
  • 3.4.第四次
  • 3.5.第五次
  • 3.6.第六次
  • 3.7.第七次
  • 3.8.第八次
  • 3.9.第九次
  • 3.10.第十次
  • 3.11.第十一次
  • 3.12.第十二次
  • 3.13.第十三次
  • 4.参考资料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民革全国代表大会。1947年、1949年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民主派代表会议。1956年,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改称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2012年12月12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

  • 地点

    北京

历届会议

第一次

1947年11月12日—1948年1月1日在香港举行,宣布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发表宣言和行动纲领,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1

第二次

1949年11月12日-16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宣言,决定自1949年11月16日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以及党内其他民主分子,合并组成一个统一的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14日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会议选举了中央委员会。1

第三次

1956年2月21日-29日在北京举行。发布民革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告台湾军政人员书。

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1

第四次

1958年11月12日—12月2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工作纲要;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1

第五次

1979年10月11日-22日在北京举行。以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总结了同共产党合作的历史经验,选举成立了新的领导机构,确定了新时期的方针、任务。1

第六次

1983年12月21日-30日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选举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12月27日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全文载于1984年1月4日《人民日报》)。1

第七次

1988年11月12日-20日在北京举行。民革中央名誉主席屈武致开幕词。民革副主席贾亦斌作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通过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1

第八次

1992年12月14日—2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尉健行到会并宣读了中共中央贺词。民革中央副主席贾亦斌致开幕词,副主席李沛瑶向大会作了题为《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的报告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民革章程,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1

第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