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总则
  • 4.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 5.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 6.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 7.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 8.第六章附则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制定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 目的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根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 实施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和《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省自科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省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六条

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省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年度指南在受理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开发布。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