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是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目标是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 发布年份
2011
- 类型
政府文件
- 发文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11〕24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精神。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要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应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为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培养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做好省级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确定的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电子版发师范处邮箱)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2、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略)
3、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信息统计表(略)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具有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教龄8年及以上。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上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或获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5、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6、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从各市(州)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没有市(州)级骨干教师的市(州)按以上条件选拔。
7、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县城以下学校教师)的选拔,在职称、论文成果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8、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破格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须另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