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
后经查实,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淫,三个月里被强奸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上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1。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对两人进行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 发生时间
2006年10月
- 开庭时间
2014年7月25日
- 案件别称
唐慧女儿案
- 发生地点
湖南永州
- 涉案人员
周军辉、秦星等
事件背景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
后经查实,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淫,三个月里被强奸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上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1。
事件经过
案情还原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了“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网易报道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自此,随着记者的一路追踪调查,一个令天下父母痛断肝肠的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浮出水面。
被困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魔窟的小乐乐,在亲人不顾一切的努力下终于获救。乐乐跟唐慧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
立案侦查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区警方正式立案。湖南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官方问责
杨军祥被“严重警告”
零纪审字(2007)49号文件决定: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魏晓辉被“党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