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是一项由揭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 时间

    2011年6月10日

  • 执行

    自2011年7月1日

  • 总数

    一共9则

基本内容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揭府办〔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节约能源资源,提高降能效率,减少公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市直、县(市、区)以及镇(办)三级各类公共机构。

第三条  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第二章  节电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

第五条  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

第六条  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七条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八条  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九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