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事件简介
  • 3.案件追踪
  • 4.江苏广电反应
  • 5.圈内观点
  • 6.业内现状
  • 7.卫视回应

换角门

换角门

2010年12月,演员郝蕾和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换角纠纷案以郝蕾胜诉终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江苏台再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

事件简介

郝蕾

郝蕾,中国内地演员,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96级表演系。曾出演过 《十七岁不哭》、《少年天子》等多部影视剧,其中由她主演的《颐和园》入围第59届戛纳电影节,而 《白银帝国》获第29届夏威夷国际电影节最佳电影奖。

演员郝蕾和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换角纠纷案近日以郝蕾胜诉终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江苏台再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

为何案件持续近1年之久?为何郝蕾胜诉却被圈内看做“因小失大”?记者深入采访了相关当事人。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人情”在娱乐圈内已经成为了比法律更影响合作关系的杠杆,由于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演员轻易签订不严谨的合约已经成了圈内痼疾。

案件追踪

案件追踪:打官司维权 郝蕾和《永不瞑目》反目

去年年底,原本由郝蕾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新《永不瞑目》,中途以郝蕾违约为由提出换人。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

江苏广电提出反诉,认为郝蕾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剧组不得不更换女主角,因此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的北京朝阳法院依据能够查明的郝蕾完成的拍摄,一审判决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并且驳回江苏广电反诉的所有诉讼请求。对于该一审判决,江苏广电不服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江苏广电反应

江苏广电不服一审 二审郝蕾胜诉

在经过一审裁决后,江苏广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于今年7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郝蕾没有出庭,双方律师都提供了新的证据。

二审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围绕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郝蕾违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江苏广电还拿出两份新的证词,一份为《永不瞑目》剧组一位主要男演员郭家铭的书面证明,表示郝蕾通宵和自己写歌,确实影响了工作状态,为此还受到过剧组批评。另一份证据为剧组制片人出示的郝蕾迟到证明。

记者前日采访了郝蕾方面的谢律师,对这两个新证据,郝蕾方面并未当庭提出异议,只提供了一条郭家铭发给郝蕾的短信,意思是说,两人的关系还是很好的,这位男演员无意做任何伤害郝蕾的事情。另一条短信是《永不瞑目》的制片主任在宣布与郝蕾解约当天发的,内容大致是“你到北京了吗?今天很想来送你,但我实在没有勇气见你”。谢律师透露,这样的内容可以说明解约是有内情的。

近日,二审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最终郝蕾胜诉。

对于官司的最终结果,郝蕾经纪人表示,正在排练话剧的郝蕾表示事情已有定论,不予回应。

圈内观点

圈内观点:郝蕾星途或受阻 还要以作品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