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是武清区施行的办法。
印发办法通知
武清政〔2011〕11号
关于印发《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业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办法内容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用地建设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处违法用地建设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查处违法用地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的查处工作负总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辖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确保每两天全覆盖一遍,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条
“一区四园”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建设监督管理,发现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违法用地建设查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