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印发办法通知
  • 4.办法内容
  • 4.1.第一条
  • 4.2.第二条
  • 4.3.第三条
  • 4.4.第四条
  • 4.5.第五条
  • 4.6.第六条
  • 4.7.第七条
  • 4.8.第八条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是武清区施行的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 文号

    武清政〔2011〕11号

  • 颁布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

    2011年

印发办法通知

武清政〔2011〕11号

关于印发《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业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办法内容

武清区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用地建设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处违法用地建设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查处违法用地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的查处工作负总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辖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确保每两天全覆盖一遍,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条

“一区四园”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建设监督管理,发现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违法用地建设查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