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设立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以下称技术规范委员会)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以下称风险评估委员会)。为加强和规范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全专家委员会在国家局领导下,主要承担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审评保健食品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安全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技术规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单位委员。
风险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第四条 技术规范委员会和风险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
第五条 安全专家委员会、技术规范委员会、风险评估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安全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三)对重大安全事件与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保健食品监管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产品技术要求等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掌握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国家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六)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国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技术规范委员会职责: